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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让艾滋病患者赢了官司却败给现实

2024/01/25

小编恳请大家可以更大范围内告诉身边的朋友:“艾滋病毒只通过性接触、血液、和母婴传播。正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病毒!” 别因为不必要的恐惧而关上那道门!



广州某食品检验所合同制员工周某(化名),通过了本单位事业编制考试的笔试、面试,却因体检时查出HIV抗体阳性而被“离岗休息”。合同到期后,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广州中院日前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,认定某食品检验所要求HIV抗体阳性职工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,认定其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。(6月22日《广州日报》)


官司尘埃落地了,用人单位败诉了。这也就意味着,这家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,单位没有权力因为职工是艾滋病患者而不再续签合同。最终的结果是什么?答案是:这家单位必须要与艾滋病患者签订劳动合同,必须给其安排一个岗位。

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,从法理的角度来说,一点问题都没有。法律就应该如此强硬,对于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,就应该是零容忍的。接下来的问题是,能不能因为法律的判决收获皆大欢喜的结果?

很明显的是,这家单位不愿意使用艾滋病患者,迫于法律威严,迫于舆论压力,他们可能会安排这位艾滋病患者重新回到岗位上。而对于这位艾滋病患者来说,他似乎也成功了,有了法律的判决,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到岗位上了。

可是,这未必就是最完美的结局。当单位已经不愿意使用艾滋病患者的时候,即使勉强安排了新的岗位,单位还会像以往那样使用他吗?由于有抵触情绪,由于有害怕因素,就可能将这位职工打入“冷宫”,表面上是安排了工作,实际上可能是单位里“最没事干的”岗位,对于未来成长,没有丝毫好处。

由于这场官司已经满城风雨,单位里的所有同事都知道了“他是一位艾滋病患者”的事实,今后还能像以往那样与之无话不说吗?最可能的结果就是避而远之,让其在单位里成为孤家寡人,甚至没有人愿意和艾滋病患者在一个办公室里。

维护艾滋病患者的权益,我们需要透彻看清这起纠纷的真问题。艾滋病信息该不该被写到“单位体检报告”里,艾滋病信息该不该被单位知道?人们为何如此恐惧艾滋病患者?为何我们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都失去了效力?

维护艾滋病患者的权益,最为关键的是要想办法让社会不再恐惧艾滋病患者,让人们不再害怕艾滋病患者。“逼着单位使用艾滋病员工”,不是最完美的解答,因为强扭的瓜不会是甜的,而是苦涩的。让社会不再在恐惧艾滋的氛围里惊心不已,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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